2021年第1期简报教育评估有关文件及领导讲话摘录

2021-04-26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教育评价导向,确保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推进评估分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推动高校积极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建立健全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引导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摘自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教督〔20211号)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工作要注重优化评价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一)注重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关注学生发展、学校办学、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合格程度的同时,关注其发展水平和工作水平的进步程度,科学评判地方党委政府、学校和教师的努力程度。

(二)注重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关注县域、学校全面育人整体成效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同时,注重差异性和多样性,关注每一所学校和每一名学生,促进学校特色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

(三)注重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在引导学生、学校和县级党委政府积极开展常态化自我评价和即时改进的同时,构建主体多元、统整优化、责任明晰、组织高效的外部评价工作体系。

(四)注重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建立县域、学校、学生常态化评价网络信息平台及数据库,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并通过实地调查、观察、访谈等方式,了解掌握实际情况,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

——摘自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教基〔20213号)

不同评价方面,相应设置整体发展水平、成长提升程度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评价角度,重视对成长性、特色性发展的评价,引导高校和学科关注长远发展。

1.整体发展水平。考察高校和学科建设的达成水平,在可比领域与国内外大学和学科进行比较。

2.成长提升程度。考察高校和学科在建设周期内的水平变化,体现成长增量及发展质量。

3.可持续发展能力。考察高校和学科的结构布局、特色优势、资源投入、平台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及制度体系创新完善、治理效能等支撑发展的条件与水平,体现发展潜力。

——摘自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研〔202013号)

持续改进是认证工作的重要理念和基本要求,也是认证工作的价值体现。通过认证的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根据认证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各类评价机制,定期开展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改进工作,健全持续改进机制,对保障和提高专业教学质量至关重要。

——摘自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试行)》的通知(教高评中心函〔202110号)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健全目标落实、部署推进、定期调度、督促检查机制,层层压实就业促进、失业管理主体责任。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资源对接、服务协同工作机制,加强毕业生就业形势研判和政策储备,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为毕业生提供多元专业就业服务。大力宣传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讲好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生产一线就业创业典型故事,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学习宣传活动,引导毕业生转变择业就业观念,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摘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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