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2期简报教育评估有关文件及领导讲话摘录

2021-09-22

★坚定不移地坚持类型教育基本定位。树立科学的职业教育理念,准确把握职业教育是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培养能力的实践教育、面向市场的就业教育。建立层次分明、衔接紧密、结构合理的职业教育体系。强化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推动实施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建设一批优秀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均衡发展;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提质培优,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建立健全省级统筹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深化职业教育评价改革,形成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评价标准和办法,健全国家、省(区、市)、学校三级质量年报制度,加大对职业教育质量统筹监管的力度,引入第三方开展评价监测。

——摘自《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的通知》(教职成〔20213号)

改革评价考核机制。深化职业教育评价改革,破除教育评价体系中的“五唯”顽疾。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并将结果作为对职业院校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调整、组建省级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参与制定职业教育教学标准,对职业院校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开展评价。制定覆盖主要专业,以职业能力清单和学习水平为核心内容,不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省级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基地建设标准。完善与职业教育发展相适应的学位授予标准和评价机制。

——摘自教育部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进技能社会建设的意见》(豫政〔20212号)

★加强质量保障制度体系改革,加快建立以培养质量为主导的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机制。推进培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体系,针对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评阅和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制定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完善学位审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培养单位探索建立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公开等制度,健全分类多维质量评价体系,合理制定与学位授予相关的科研成果要求,破除“唯论文”倾向。严把研究生出口质量关,积极推动研究生培养单位建立分流淘汰机制、时限终结机制和学术不端零容忍机制,加大分流淘汰力度。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年报制度,每年编制并发布研究生教育质量年报,引导培育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诊断式评估,查找问题短板,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和内涵式发展。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测,开展毕业研究生职业发展情况与人才培养质量跟踪调查,并将结果与资源投入形成联动。完善学位论文抽检制度,持续加大抽检力度,强化抽检结果分析、反馈和使用。加强博士、硕士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指导,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开展定期评价。完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和机制,加大评估力度。完善监督惩戒机制,提高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证的底线思维和自觉意识。开展研究生教育质量创优活动,每年遴选20个研究生教育质量样板单位(学院、系、所等),强化质量意识。

         ——摘自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豫教研〔202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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