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4期简报教育评估有关文件及领导讲话摘录

2022-01-14

★加强就业统计核查。完善毕业生就业进展报送机制,及时汇总、通报就业进展情况。全面推广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与网上签约平台,推进毕业生求职、签约、登记、查询、反馈等“一站式”线上办理。继续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布点监测。委托国家统计局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抽样调查。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善部、省两级就业统计举报机制,开展毕业生实名查询反馈,统一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

健全就业质量报告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要准确客观全面反映本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就业工作进展、就业与招生和人才培养的反馈联动等情况。报告相关指标内容要与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保持一致。报告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按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在每年12月31日前发布。

——摘自《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5号)

坚持优先保障,切实把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资金投入、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发展;坚持政府主责,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补齐短板、兜住底线,着力提升薄弱地区、薄弱学校、薄弱环节和困难群体教育水平;坚持内涵发展,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培养,改进育人方式,发展素质教育,整体提高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坚持改革创新,巩固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鼓励大胆探索实践,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破除制约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制度障碍,全面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摘自《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43号)

强化督导考核评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把县中发展提升情况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县中教师配备、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学校标准化建设、化解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办学质量提高等方面情况。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县中发展提升情况作为评价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建立县中发展提升情况跟踪督导机制,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强化问责。国家开展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试点工作,定期发布监测报告。

——摘自《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

健全教育评价体系。坚持以教育评价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教育评价改革的导向作用,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引领和促进教育各领域、各环节、各要素深化改革、提质增效。深入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质量评价体系,推进教育领域“破五唯”。在中小学探索绿色评价、增值评价,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创新评价工具手段,积极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

加强质量监测评价。制订河南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建立省市县(区)三级联动、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实行县(市、区)和校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价的办法,并定期对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的评价结果进行公布。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各学段各学科的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基于数据分析的课堂教学诊断反馈机制,指导一线教师改进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摘自《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2021〕421号)


分享